时间: 2024-02-08 16:40:58 | 作者: 产品中心
央广网成都11月8日音讯(记者 王颖)自11月以来,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办理局已屡次发布由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办理局、稻城县公安局、稻城县林草局、稻城县文明广播电视和旅行局、稻城县香格里拉镇政府联合发布的“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办理局关于制止不合法展开户外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办理局同意,制止悉数单位(集体)或个人随意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敞开旅行运营的区域不合法展开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
二、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办理局同意,制止悉数单位(集体)或个人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展开各种人为活动。
三、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办理局同意,进入自然保护区不合法展开户外活动或其他以为活动的单位(集体)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则,责令其改正,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终身制止进入亚丁参观等悉数方式的旅行。
四、对阻止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规则,处以正告或许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因不合法展开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形成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许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将依法进行查办,追查其民事职责与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
六、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办理局与稻城县公安局、稻城县林草局将经过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巡查,依照职责对不合法展开户外活动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办,对在自然保护区内展开的人为活动进行常态化办理。
七、因不合法展开户外活动形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等事端,由组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当悉数职责。
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欢迎广阔群众监督告发,一经核实,将对提供线索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定的奖赏。
11月6日,记者致电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办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明,最近一两个月并未接到不合法展开户外活动等音讯,此公告宣布是为了更好地提示我们。
自11月以来,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办理局已屡次发布由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办理局、稻城县公安局、稻城县林草局、稻城县文明广播电视和旅行局、稻城县香格里拉镇政府联合发布的“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办理局关于制止不合法展开户外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办理局同意,制止悉数单位(集体)或个人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展开各种人为活动。